恩施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恩施市地处鄂西南山区,全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位于湖北省的西南端,是中国最年轻的自治州,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所在地。位于东径109°4′48″-109°58′42″,北纬29°50′24″-30°40′00″,属云贵高原的东延部分,全境绝大部分是山地,平均海拔在1000米以上。恩施市属中亚热带季风型山地湿润性气候。由于北部的大巴山和巫山的天然屏障作用,大大削减了南侵冷空气势力,气候随着地形的垂直变化,影响光、热、水的再分配,一般是雨热同季,夏多冬少。旅游资源独具特色,被誉为“休闲胜地”。恩施的美就在于自然景观和民族风情,旅游者不必拘泥于线路,可以兴之所至地游玩,这样往往能随时发现好风景。奇峰异石、溶洞飞瀑、佳林名卉遍布,形成了秀、雄、奇、绝、险的旅游资源,有国际旅游景点—-神农溪,神州第一漂—-清江闯滩,世界特级溶洞??腾龙洞,土家第一寨—-鱼木寨,荆楚第一石林—-梭布垭石林,除此以外,土家族的吊脚楼、侗乡的风雨桥、七月的女儿会、耕耘时的薅草锣鼓、葬礼时跳的撒尔荷、吉庆时跳的摆手舞,都展示着绚丽多彩的恩施风情。